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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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摸排核查两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工作提示》的要求,平罗县检察院立即行动,走访税务、财政、残联等部门,调查了解平罗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情况,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平罗县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调查后,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凝聚保障金征收力量,形成追缴合力,遂向平罗县税务局、财政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函》。
7月27日上午,平罗县税务局、财政局、残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应邀来到本院,就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追缴、监管等事宜召开案件磋商座谈会。会上,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范秀红介绍了财税类国有资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认定和分类,分析了行政主体的监管职责。办案组成员领学了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重点条文,加深与会人员对公益诉讼办案流程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对案件调查情况及主要证据进行通报。
平罗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白海涛对平罗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依据、流程做了详细说明;财政局、税务局负责人围绕平罗县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情况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并就追缴上年度欠缴残疾人保障金方案达成共识。
本院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范秀红表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资金,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意义重大,各部门要有大局观,摒弃地方保护主义,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作出检察贡献。
磋商座谈会结束后,当日下午平罗县财政局立即行动,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用人单位发出催缴通知,警告欠缴单位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下一步,平罗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法治保障。